拒拆僭建物 5業主共罰逾47萬元

拒拆僭建物 5業主共罰逾47萬元

拒拆僭建物 5業主共罰逾47萬元拒拆僭建物 5業主共罰逾47萬元

【on.cc東網專訊】屋宇署今日(28日)表示,5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法定命令,於本月被法庭定罪及判罰款共逾47萬港元。

第一宗個䅁涉及九龍界限街一幢住宅大廈平台上的一個面積約24平方米的僭建物及在公用走廊圍牆開鑿一個通口。該僭建物及改動工程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並影響樓宇的耐火結構,違反《建築物條例》及《建築物(建造)規例》。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該兩名共同業主發出清拆令。該兩名共同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檢控,並於本月九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十萬零三千八百元,當中九萬三千八百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第二宗個案涉及於屯門建榮里一幢工業大廈的四個單位被改建成迷你倉,而第三宗個案則涉及於九龍五芳街及四美街一幢工業大廈的五個單位被改建成迷你倉。該些改動及加建工程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並且阻礙逃生途徑及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及影響樓宇的耐火結構,違反《建築物(規劃)規例》及《建築物(建造)規例》,同時亦令建築物變得危險,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及第26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及修葺令。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及修葺令,故遭屋宇署檢控,第二宗個案的兩名業主於本月11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25.95萬港元,當中15.15萬港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而第三宗個案的業主於本月1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11.444港元,當中8.844港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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